(市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市委書記何權同志批示:調查報告很好,中肯地指出了存在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工作建議,望市政府在研究部署有關工作時認真加以吸納,切實采取措施,不斷加強“環評”和環境保護工作,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市委副書記、市長潘永和同志批示:請市計委、經貿委和環保局根據政協委員們所提建議,在項目審查和實施過程中認真吸納,提高“環評”水平,努力改善和提高我市環保水平。
為貫徹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加快我市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步伐,實現我市“十五”期間建成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的目標,八月下旬以來,市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在張建國副主席指導下,組織部分政協委員和專家,就我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專題調查和實地考察。調研組先后聽取了市計委、市環保局負責同志對我市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及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情況的介紹,分別與市經貿委、規劃局、國土局、工商局及銅山縣政府、沛縣政府負責同志進行了座談。廣泛聽取了有關部門和企業的意見并認真組織部分專家進行了研討。
委員們認為,近年來,市委、市政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和江澤民同志在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上講話精神,認真貫徹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努力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效果明顯,勢頭較好。目前,我市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與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已有良好開端,各級職能部門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應該清醒地看到,我市的環境管理,特別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還很不適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建設項目,特別是非工業項目“環評”率低,部分源頭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據有關部門初步統計,1999年我市新建、擴建、改建項目1100個(其中,市計委審批351個,市經貿委審批96個,市外貿局審批56個,市工商局審批生產企業597個),經市環保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的僅有51個,“環評”率為4.63%。2000年建設項目745個(其中,市計委審批312個,市經貿委審批100個,市外貿局審批99個,市工商局審批生產企業234個),經市環保局審批“環評”的僅有47個,“環評”率為6.3%。近幾年來,我市一些重大建設項目,如安居工程、食品城,甚至金山橋開發區等都未進行“環評”就實施建設,有的已造成環境污染。新建的民富園小區標準較高,環境優美,為緩解我市居民住房緊張,提高人民住房水平發揮了很好的作用。但從設計到施工均未考慮環保設施建設,居民入住后,每天排放生活污水2萬多噸,已嚴重污染了三八河。目前三八河COD超標3.1倍,氨氮超標48倍,石油超標24.8倍,河水已變臭,嚴重影響小區空氣質量。2000年初,市政府投資350萬元,在東郊翠屏山利用原取土坑建設生活垃圾填埋場,因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投入使用一年來,已造成嚴重污染問題。該垃圾場距大湖營房、喬家湖村莊較近,填埋的生活垃圾產生的大量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氣體,嚴重威脅周圍部隊和群眾的人身安全。因填埋前部分區域取土已至巖石,也未采取任何防滲措施,填埋后對垃圾滲濾液未經任何處理,直接滲入地下或排入三八河,對地下水和地面水造成嚴重威脅。
二是環境保護和“環評”地方法規不配套,監督體系不健全。在《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頒布前后,我市雖然也制定了環境保護管理規范和程序,但還不夠完善,不能適應徐州建設特大城市和現代化生態園林城市的需要。
三是依法行政不到位,相關部門協調、配合不夠。政府或綜合部門尚未召開過一次協調會議,對我市建設項目環境管理進行認真地研究和部署。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孤軍作戰,相關部門溝通甚少,很多項目直至開始建設或已建成才發現未進行“環評”,造成管理上的脫節。相關部門對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和“環評”程序、環保預審制度、審批權限和審批原則了解不夠,配合不力。負責建設項目立項部門的一位領導同志說:“我們用的立項登記表格還是80年代的,根本就沒有是否‘環評’這個欄目”。負責企業注冊部門的同志不知哪些項目需要“環評”,不知環保敏感區和非敏感區有關規定和范圍。有的基層環保部門越權審批,事后也不到市環保局備案。
四是缺少城市建設環保整體規劃,區域功能劃分不明確。不少相關部門反映,我市城市建設環保整體規劃滯后,如生產、生活、重點工業、重點行業和風景區、自然保護區等區域功能劃分不明確,審批建設項目布局、選址缺乏有效的法規依據。有的委員說:“建設項目,特別是外資投資建廠,要哪里就給哪里,隨意性太強。”“有的引資項目、小區建設在不做環境影響評價的情況下決策,并在風景區、自然保護區內興建,勢必給我市的環境保護和生態平衡留下隱患”。
五是部分領導干部和企業負責人環保、“環評”意識比較薄弱,環境保護和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亟須加強。部分地方領導只顧眼前把經濟搞上去,不惜犧牲長遠利益、損害生態環境,以言代法,隨意拍板,搞首長工程,環保部門執法難度大。基層干部反映:“建設項目層層有指標,這是硬任務,不論什么項目,只能先建設再說。”有的鄉鎮長說:“現在是初級階段,快速發展就得付出代價,污染難以避免,什么‘環評’不‘環評’,我要先解決吃飯問題。”企業投資者,特別是小項目投資者普遍有“三怕”思想:一怕花錢,資金少無錢做“環評”;二怕“環評”過不了關,不如不做;三怕“環評”延誤建設、投產時間,對“環評”能逃就逃。有的縣環保部門反映:“我們這里沒有一個主動做‘環評’的,都是立項受阻或職能部門監督下補做的。”
委員們指出,對于上述問題,各級黨政領導應引起高度重視。目前我國環境保護與“環評”工作經歷了“污染防治”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兩個階段后,正步入“戰略性環境評估”的第三階段。為使我市環保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層次,切實加強環境管理,特別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勢在必行。否則,環境污染就難以得到有效遏制與治理,勢必后患無窮,嚴重影響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大局,嚴重影響我市全面實現小康、基本實現現代化的大局,嚴重影響社會穩定、人民身心健康的大局。為此,委員們提出如下建議:
一、提高認識,轉變觀念,增強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責任感
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越來越受到各級領導的關注,成為高層管理者綜合決策的重要依據和優先考慮的問題。江澤民總書記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指出:“現代化建設必須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堅持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在今年三月召開的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上又強調:“要防治新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重大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及區域開發、城市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為我們進一步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指明了方向。1989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三條規定:“建設污染環境的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做出評價,規定防治措施,經項目主管部門預審并依照規定的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1998年11月29日國務院第253號令《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定”。各級黨委、政府和職能部門要從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貫徹基本國策、落實“三個代表”精神和依法辦事的高度,牢固樹立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的思想,提高對環境保護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增強做好環境管理和“環評”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做到:1、各級領導干部要轉變觀念,堅決摒棄“重發展輕環保”、“先發展后治理”、“只顧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和經濟效益,犧牲長遠利益、全局利益和環保效益”的錯誤觀念,提高環保意識,正確處理好經濟增長、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環境管理的關系,加強對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領導。2、市、縣(區)政府要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真正擺到應有位置,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協調會研究和解決環境保護的“環評”工作中的實際問題。3、要認真落實江澤民同志關于環保工作要“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的要求,切實負起責任,抓出成效。4、環保執法部門要加強責任心,真正做到依法行政。5、各企業負責人要自覺學習環保法規、政策和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程序,做自覺守法、執法的帶頭人。
二、完善法規,健全制度,使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條例》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和完善我市環境保護地方法規,出臺我市與之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對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管理程序、預審制度、審批權限、審批原則、重點審批內容和報批時限等做出明確規定,以便具體操作。二是把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放在同等重要地位,把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納入我市中長期發展總體規劃。要明確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等功能區域劃分,保證建設項目布局、選址的合理性,避免隨意性。三是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審批責任制,按照“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對違反環境管理法規和城市功能區域劃分總體規劃,從而造成環境污染的單位與個人,明確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以維護法律和規劃的嚴肅性,防止少數負責人以言代法和地方保護主義。四是建立建設項目綜合利益評審制度,尋求其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統一。
三、依法行政,加強監督,加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管理力度
依法強化監管力度,才能確保我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順利開展。首先要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預審制度。環保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規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經項目主管部門預審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計劃部門方可批準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設計任務書,土地管理部門方可辦理征地手續,銀行方可貸款。”環保行政執法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辦事,切實履行第一審批權。第二,要強化建設項目環保工作責任制。“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和日常監督監測工作,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環保設施‘三同時’的審查和驗收負全部責任。各級計劃、經貿、建設、工商、土地管理和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嚴把項目審批、登記、規劃、設計、用地、竣工驗收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干部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法規,擅自批準建設未經環境影響評價的項目。”第三,依法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管理“三同時”制度。所有大、中、小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發行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其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經環境保護部門同時驗收,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該建設項目不準投產或使用”。第四,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監督機制,加強監督力度。在機構改革中,要理順建設項目環境管理體制,監管隊伍建設。環保行政執法部門要會同其他有關部門研究建立健全環保監督體系,系統開展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要認真開展建設項目大檢查,加大監管力度,凡違反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要求的,一律不允建設和生產,對未經許可擅自建設和生產的,不但要追究企業法人的責任,還要追究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責任。第五,嚴肅查處違法建設行為,加大執法處罰力度。堅持把嚴格執法作為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重要手段,采取多種形式,增加監管頻次。對查處的違法建設行為,嚴格依法處理,不手軟,不留情,不走過場,堅持違法事實不查清不放過,不落實整改措施不放過,確保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樹立環保部門的執法權威。在干部考核、任用,“評先評優”等工作中,要行使環保一票否決權。
四、部門協調,齊抓共管,建立健全“環評”工作服務體系
環境管理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行各業,需要黨政統一領導,職能部門各負其責,協調一致,齊抓共管。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領導,把握大局;各級人大、政協要發揮各自職能,加強執法監督和民主監督;各職能部門要密切協調,互通信息,相互支持,聯合把關。特別是建設項目的立項管理涉及多部門、單位,要切實履行環保預審制度,環保、計劃、經貿、規劃、國土和工商等部門應層層把關,避免環境管理和“環評”工作失控的局面。環保部門要及時掌握情況,研究政策,分類指導,加強考核,協調處理有關問題。要建立健全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和“環評”工作服務體系,指導建設單位履行環保責任。一是堅持完善現場聯合辦公制度。凡對建設項目持有審批權的部門均應設立相應的辦公窗口或接待處,搞好一站式或“一條龍”服務。二是實行政務分開,通過多種形式把有關法規、政策、程序、辦法和要求向社會公示。要把辦理過程的所有環節、手續和所需技術資料、有關部門服務事項、服務標準和服務承諾公諸于眾,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三是實行招投標制度。積極引進“環評”競爭機制,使“環評”工作逐步走向市場化。要積極樹立“環評”服務理念,探索文明服務的新形式,引導、規范個私、民營企業做好環保、“環評”工作。四是采取相應的鼓勵和扶持政策
五、發展環保產業,推進我市環保、“環評”事業的發展
國家經貿委制定的《全國環保產業“十五”規劃》中預計:到2005年,我國環保產業產值年均增長率將超過15%,總產值將達到2000億元。因此,為促進我市環保產業快速、健康發展,保護資源和環境,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要把環保產業列入重點項目發展計劃,納入我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并制定、實施有利于環保產業發展的產業政策。要加強環保科研和開發力度,積極尋求適合我市城鎮環境治理的環保技術和工藝。對從事環保產業研究和生產的單位,要從科技立項、成果推廣及轉化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要引導一部分有條件的企業轉軌到環保產品的開發和生產上來,鼓勵那些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而又適銷對路的環保產品和技術的發展。要加快城市公共事業投資改革,建立適合我市環保產業發展的運營機制,鼓勵和吸引社會資金、外資和個人投入,發展環保產業,推進我市環保、“環評”事業的發展。
六、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環境意識
針對公眾環境意識不強,參與程度較低的實際,必須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環境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喚起人們的警醒與覺悟,提高全民的環境意識,增強保護環境的自覺性。一是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環境保護和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群眾性活動。充分利用“地球日”、“世界環境日”及“科普宣傳周”等有利時機,面向全社會加強環境宣傳,提高全民的環境意識和環境法制觀念,使廣大人民充分認識環境保護、環境管理和“環評”工作與他們切身利益的關系,積極引導公眾支持和參與環保工作。二是把環境保護、環境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等知識納入黨校、干校培訓內容。三是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和從事“環評”工作的資質單位,要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協助各級政府采取集中培訓,專題講座,知識競賽、咨詢服務等有效形式,積極開展環境保護和建設項目“環評”工作知識的教育、宣傳活動。四是各種新聞媒體,要把環境保護作為長期的宣傳重點之一,把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我市建設現代化生態園林城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的目標任務結合起來,開辟專欄,報導環保先進典型,總結推廣經驗,對破壞環境的行為給予曝光批評,強化公眾的生態意識和環境意識,積極引導人們主動參與環保公益活動,使保護環境成為人們的自覺行動。
市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
二00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