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
今年4至7月份,根據市政協十二屆一次主席會議研究決定,并報市委同意,市政協組織開展了民主評議市法院工作。在市委的正確領導、政協委員的積極參與和市法院的主動配合下,經過三個多月的時間,民主評議工作已經結束,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現將民主評議工作的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民主評議市法院工作基本概況這次民主評議工作,是在全市政協委員的范圍內,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的。主要就市中級人民法院2001年以來在民事審判工作中,是否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和廉潔高效的情況進行民主評議。整個民主評議工作共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準備階段。主要是學習考察,成立評議領導機構,制定工作方案等。第二階段是民主評議階段。主要是進行動員部署;開展問卷調查;組織相關調研活動;在市政協各委員聯系小組、市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以及縣(市)、區政協層層組織評議、廣泛收集意見的基礎上,召開評議大會,以政協常委會議的形式集中對市法院的工作進行民主評議。第三階段是整改總結階段。向市法院反饋評議意見,市法院制定整改方案,實施整改措施;市政協撰寫總結報告,上報市委。 這次民主評議參與面較廣,評議活動具有一定的廣度和深度。從4月9日開始,至7月16日結束,全市480名政協委員全部參與,六縣(市)五區政協、市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也分別組織了座談和評議活動。在民主評議期間,共召開不同類型的座談會60余次,參與座談人員600多人次,走訪群眾200余人,接待群眾來訪20余次,發放調查問卷600份,回收556份,回收率為92.7%。政協委員和各界人士共提出了350多條意見和建議,經梳理歸類,形成意見30條、建議30條,這些意見和建議涵蓋了法院的審判工作、執行工作、工作作風、隊伍建設以及對基層法院的業務指導等多個方面,對于市法院進一步改進工作,提高法院的公正和效率將帶來積極的促進作用。
二、對市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的基本估價 近兩年來,市法院在市委的領導下,圍繞改革和發展的大局,充分發揮人民法院打擊、調節、保護職能,特別是在民事審判工作中,努力做到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的有機統一,審判工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維護國家利益與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有機統一,在為我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法律服務和保障,維護社會政治穩定方面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一)“內強素質,外樹形象”,隊伍建設取得了新的成果。市法院通過定期學習新的法律、法規,加快了法官的知識更新,提高了法官的業務素質;從講政治的高度,加強法官的工作作風建設;認真落實“一崗雙責”,健全干部談話和提醒誡勉制度,逐步加大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促進了廉政建設。兩年來,在市法院民事審判法官中,有76人立功受獎,3個部門被評為先進集體。在問卷調查中,有5個部門、33人次受到了政協委員的好評。
(二)圍繞“改革與發展”的大局,積極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市法院堅持嚴格執法辦案與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相結合,公正及時地審理平等主體間的合同糾紛,維護公平、誠實守信的交易秩序;積極慎重地審理企業重組與改制案件,依法規范破產行為;堅持平等原則,加大保護個私經濟力度;加大金融案件審理力度,改善社會信用環境,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三)適應入世后的發展需要,加強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市法院積極研究掌握涉外經濟及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有針對性地改進審判工作,依法維護知識產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了科技成果創新與進步,進一步推動了我市“科教興市”戰略的實施。
(四)妥善處理民事糾紛,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市法院積極探索民事法律的合理利用,保護弱勢群體和無過錯方的利益,調解和審理了一些社會影響較大的群體性糾紛案件,化解了矛盾,有力地維護了我市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
(五)積極推進司法改革,促進了司法的公正與效率。市法院全面推行審判長選任制和合議庭負責制;制定了《案件流程管理規則》,積極探索新的審判工作原則,堅持審務公開;堅持“公正與效率”這一世紀主題,以改革促公正,以改革提效率,有力地促進了審判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應該看到,市法院工作還有一些不能完全適應時代發展需要的地方,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還有不滿意的現象。調查問卷統計顯示:認為市中級法院整體形象好的,占30.4%,認為一般的,占60.3%;認為法官素質與審判工作要求適應和基本適應的,占78.2%;認為市法院工作效率高和比較高的,占47.7%;認為審判工作人員工作作風好的,占22.1%,認為一般的,占64.2%;認為法官廉潔自律情況好和較好的,占56.6%;認為市法院審務公開好和較好的,占66%。市法院的工作得到了政協委員和各界人士的基本肯定,但仍還存在著一些差距和不足,需要進一步改進和提高。
這次民主評議,政協委員和各界人士共提出了160余條意見,主要集中在以下五個方面:一是法官的綜合素質與現代司法要求還不相適應。法官的綜合素質和整體水平參差不齊,法律院校畢業的較少,近三分之一的人員仍為大專以下文化程度。部分法官對法律法規掌握不夠熟練,駕馭庭審的能力不夠強;訴訟文書的制作水平不夠高。二是工作作風與黨和人民群眾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少數法官不能嚴格遵循法官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對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不夠尊重,庭審紀律不夠嚴肅;個別法官仍有隱性的不廉潔行為和違規違紀現象。三是審判工作及訴訟程序還存在薄弱環節。審判質量和工作效率不夠高,當庭結案率低,存在著審判超時限現象。四是裁判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還沒有完全體現。案件審判后不能夠很快執行,執行率較低,使部分勝訴人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訴訟費用較高,給予弱勢群體的關注不夠。五是審判工作專業人才缺乏。在職法官工學矛盾突出,缺乏高層次人才的培訓計劃;編制較少,引進專業人才較難,法官職級待遇偏低。(市法院現有處級職數14人,鹽城32人,淮安35人)
三、關于加強和改進市法院工作的建議
根據市法院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我們對改進市法院工作提出了八點建議:
(一)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努力把市法院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身體力行“三個代表”,把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把依法保障和促進先進生產力的發展作為首要任務,深刻認識法院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順應時代發展的趨勢,確立新的思維模式,掌握新的司法理念,抓住新的發展機遇,推進法院工作的新飛躍。
(二)以法官職業化為目標,進一步加強法官隊伍建設。一是加大對法官思想道德素質方面的教育力度。認真貫徹《法官法》,進一步落實市法院《雙十規定》,強化法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二是加大法官業務素質的培訓力度。進一步加強在職法官的學習和培訓力度,有重點、有計劃地培養一批懂經濟、懂外語、懂WTO的專家型法官,以適應入世后的審判工作需要。三是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制定科學有效的任用、考評、激勵、約束機制,實行公開招聘、競爭上崗、選賢任能、末位淘汰,創造有利于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環境;加強法院人員的職業化管理,切實推進法官職業化進程。
(三)以公正與效率為主題,進一步提高審判工作的質量和效率。要加強合議庭建設,賦予法官獨立審判權,提高法官依法獨立辦案的能力;提高工作效率,縮短辦案時間,降低訴訟成本;進一步增強審判工作的透明度,擴大審務公開的范圍,改革審判工作的方式;加大執行工作力度,保障勝訴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
(四)以深化司法改革和制度創新為動力,進一步完善審判組織運作模式與監督制約機制。一是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審判長選任制,形成以審判長為核心的負責制;建立和完善科學的流程管理機制,保證立案、審判、執行、審監相分離。二是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嚴格錯案追究制度,建立、完善科學的案件評估體系和保障、激勵機制,不斷加強廉政建設,規范法官八小時以外的生活,加大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三是強化外部監督,暢通外部監督渠道,主動接受人大、政協以及人民群眾的監督。
(五)以加強對基層法院的指導為己任,進一步推動全市法院工作的整體水平邁上新臺階。要理順與基層法院的關系,正確行使業務指導與監督責任。認真把好二審關,不斷提高上訴案件的審判質量。切實履行對縣(市)、區法院的協管力度,重視基層法官的選拔、培養工作,進一步加強對基層法院工作的監督指導。
(六)以全面建設現代化法院為目標,進一步實現法院建設的新飛躍。要培育現代司法理念,舉辦法官論壇,定期邀請國內外知名學者來徐授課;樹立名法官意識,提高優秀法官的社會知名度和司法公信力;逐步改革對法官的行政化管理。走科技強院之路,不斷充實和豐富網站的內容和向公眾發布的信息;高質量、高標準地規劃好擬建中的現代化審判中心。
(七)以服務改革與發展為中心,進一步強化法院的審判職能。圍繞市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進一步強化人民法院打擊、調節、保護職能,提升審判工作質量,促進經濟發展,保障社會穩定,維護“誠信徐州、安全徐州”的城市形象,為我市實現爭做江北“兩個率先”領頭羊的目標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八)以宣傳、溝通和協調為主要方式,進一步營造良好的司法環境。要加大對典型事跡及好人好事的宣傳力度,提高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加強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經常組織法官走上街頭、社區、農村進行法制宣傳,推進“四五”普法及依法治市進程。要為法官創造一個獨立的裁判空間,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市委和政府要在可能的情況下,適當增加法官編制,進一步提高法官的職級待遇;暢通法官進出口渠道,吸收更多的優秀專業人才進入法官隊伍。
四、開展民主評議工作的初步成效
通過這次民主評議,其成效已初步顯現:
(一)市法院的各項工作有了新進展。以民主評議活動為契機,市法院自查自糾,未評先改,邊評邊改,評后速改,把接受評議的過程作為加強自身建設的過程。一是加強了制度建設,進一步規范審判工作和法官行為。市法院先后制定了《關于加強與政協委員聯絡的實施意見》、《加強審判紀律十條規定》等文件,以制度的形式主動接受政協委員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二是強化了監督制約機制,加大了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市法院堅持把紀檢監督工作滲透到審判工作的各個環節,加強了對干警的監督管理。今年以來,全市法院系統有10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三是逐步提升了審判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系統刑事、民事、再審、執行案件結案率比去年同期分別上升6.61%、3.45%、47.78%、40.83%;市中級法院刑事、民事、再審、執行案件結案率同比上升15.81%、25.24%、272.34%、180.85%。四是認真解決評議中反饋的問題。對于市政協轉交的來信、來訪案件逐個落實,進行認真的復查、審理;針對評議中反映的問題和不足,制定了八條具體的整改措施,并將責任落實到具體的部門和人員。通過本次民主評議,市法院法官的服務意識有了明顯增強,工作作風有了明顯轉變,工作效率有了明顯提高。
(二)社會各界群眾對法院工作和政協的民主監督作用有了新認識。這次民主評議活動,規模大,影響大,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群眾以正確的認識和良好的心態,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認真填寫調查問卷,參加討論座談和相關的評議活動,在增強法制觀念的同時,也更加了解了市法院工作的性質和工作特點,并以實際行動支持法院的工作。市法院也采取了一系列便民措施,提高了人民群眾對市法院工作的滿意度。通過民主評議,增加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各界群眾對法院工作更加理解和支持。同時,評議工作使人民群眾對政協的職能和作用有了新的了解和認識,充分相信政協組織在加強對政府部門和司法機關的民主監督中能夠發揮更大的作用,進一步擴大了政協組織的政治和社會影響。
(三)政協的民主監督開拓了新思路,探索了新形式。民主評議使政協履行職能的水平得到了不斷提高,民主監督的作用得到了有效發揮。從政協的性質、優勢和作用出發,認真履行了政協組織的權利和義務,充分運用協商討論和批評建議的形式,在一定的民主范圍內建諍言、獻良策,發揮了群眾監督的作用。進一步暢通了政協民主監督渠道,擴大了政協委員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增強了政協組織民主監督的廣泛性,從而營造了良好的民主監督氛圍,也為政協加強民主監督探索了新的途徑和有效形式。
從以上取得的初步成效看,市政協這次民主評議市法院工作的指導思想是正確的,工作運作是積極穩妥的,各項活動的開展是健康有序的,基本上達到了“領導滿意、委員滿意、法院滿意”的預定目標,這不僅增強了我們搞好民主監督工作的信心,也為今后繼續開展民主評議工作積累了有益的經驗。今后,我們將繼續堅持以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在市委的正確領導下,以改革的精神,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為實現我市爭做江北“兩個率先”領頭羊的目標,為“三個文明”建設作出積極的貢獻。特此報告,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