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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的育嬰堂
    2010-04-02 15:22作者: 陳公恕來源:本站

      徐州原來的西門內有育嬰堂巷(現淮海路展覽館對面以南),巷之路北有育嬰堂一所,巷以堂名。該堂鎖殼門樓,四合瓦房小院(現為醫學院附屬醫院翻建使用,原址無存)。據聞此堂初建于清康熙末年,后曾屢加修葺擴建,漸次成型。初設時收容嬰幼寥寥無幾,后經官府告示,有棄嬰者繩之以法,并派人巡行僻野陋巷,如有所獲,即送來堂撫養。至清中葉,所收養者稍多。在民國十年(1921年)前后,已收有二十余嬰幼兒,其中女嬰多于男嬰。
      棄嬰的原因約為:子女繁多,家境赤貧,無力撫養,自送入堂;或父母傷亡,無人撫養,由親鄰送嬰入堂;或系私生子女,不便存留,即行棄之,由人拾得送來堂等。辛亥革命后,嬰幼兼收,經予改善,其供應情況亦較前為佳。
      考育嬰堂之名,起于元、明時期,然尚未通行。自清順治年間,嚴禁溺嬰,而官府并無常餉,是以難于開展。清孝莊皇后頒賜祿米,滿漢大臣次第捐助,不數年至康熙時,由北京以達各府縣,育嬰堂之設立漸為普及。育嬰堂的前身,在宋淳礻右間創慈幼局,詔給官田五百畝以養幼少、存諸孤。溯之再上,于唐元和時,詔嬰兒無親屬及有子女不能養者,月給之廩,以免流離婁棄(見《郎潛紀間·初筆》卷四)。
      但育嬰堂亦有其弊陋之處,即堂中所雇傭之乳母,多自有子女,仍兼乳其所生,而私以飯汁等哺嬰兒,以致嬰兒腹饑,聲嘶啼哭。清道光年間,歐陽兆雄任官湖南新寧縣時,因變其法,凡送嬰來堂所,給予腰牌,于入堂之初,登錄薄冊,記其入堂日期、嬰兒特征,各命其名,均記腰牌上,以資區別,貧家有母者,令其認領。自養,月領錢六百文,并給予衣布棉絮,日久情篤,不愿再棄,一二年后回收腰牌,省費良多(見《水窗春囈》)或有親朋能代撫養者,請其領去代養,月給補助,如有收作義子女者,書契并納所定之費,許其抱去自養。至于乳母皆辭退,另請有經驗之老嫗,責彼撫養,反覺方便。
      以上歐陽公所行之法,徐州也學做之。當行之時,堂中嬰兒驟減一半,惜行之未久而廢。
      徐州晉紳尹莘農者,于民國十年(1921年)前后,董徐州育嬰堂事,內部設協辦事務人員二,每月僅支津貼并無薪俸,其數甚薄,遇拮據時,恒有拖欠,二人皆五十余歲,家境稱可,仁德在念,樂此工作。當地紳商富戶,有時自動捐輸,雖一般較裕之家,如經勸募,均當仁不讓,無不樂于解囊支助,除當時銅山縣公署按月發給之經費外,尚可敷衍。
      堂內定有則例,嬰幼兒眠起飲食,均有定時,略為現在的托兒所。相比雖差,尚初具規模。嬰兒供哺,多用糯米粉或饅頭粉加少許白糖水成薄糊喂食,個個亦屬胖壯可愛。
      后尹調赴農事試驗坊,另由徐星階任其事,直至民國十六、七年(1927~1928年)間,堂中嬰幼兒已寥寥無幾,其中復有被人領取為義子女者,已形成半停頓狀態,后漸延至于堂中嬰幼兒全無,逐行停止,堂址移為他用,而育嬰堂名廣為人知矣。
      從前曾聞于老年人言:清嘉慶時進士陶澍官徐州知府時,曾親題一聯,鐫于木板上,高約四尺,楷書工整,髹漆精細,聯曰:“父長生,母長鞠,無父母,有父母,此之謂民父母;子言似,孫言續,猶子孫,即子孫,以能保我子孫。”此聯曾懸于該堂正室當門墻上,民國初年間尚有,人多見之,后不知失落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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