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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煤礦史上的童工
    2019-11-19 14:56作者: 高強來源:本站

           在古老的徐州煤礦,曾流傳著一首歌謠:“肚子里沒飯身子瘦,一張皮包著把嫩骨頭。把頭的鞭子監工的棒,攆著你拉拖朝前走。煤拖子重的象座山,血染的麻繩勒入肉。可憐的孩子才十一二,就當了窯主的小牲口”。這是對當時煤礦童工的描寫。

           煤礦童工的出現

           鴉片戰爭以后,特別是1895年清政府允許民間設廠辦礦以來,隨著新式工業產生,童工身影也出現在中國近代工業化過程之中。使用童工最早的記錄,見于始創于1878年的開平煤礦。民國初期的煤礦童工甲午戰爭后,民族資本工礦企業獲得了快速的發展。從1895年至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的20年間,廠礦數量累計增加549個,資本達1.2億元。而第一次世界大戰后至1920年,工廠比戰前又增加1061家,資本額增加1.7億元。隨著廠礦工業的發展,無論在外資企業還是在中資企業里,童工使用的數量和規模都不斷增加,并在工人中占據了一定的比重。

           在徐州煤礦史上,童工和礦井幾乎同時誕生。1882年礦主胡恩燮打下第一口煤井時,就有十來歲的小煤夫跟著刮水。后來,礦主吳味熊將礦遷到賈汪,干童工的小煤夫就更多了。那時很多十一二歲的孩子在井下干刮水工、看風門或挖水溝的雜活。1911年,袁世傳在賈汪開大井,童工也越來越多,他們被把頭看著拉拖子、抬大筐。最慘的是日偽時期的童工,他們被工頭用棍子逼著推木車、抬大筐,經常遭毒打,很多孩子慘死在井下。

           淪落成為煤礦童工,大致有三種類型:

           一類是隨父母來到煤礦后,父親傷殘或死亡,淪為童工。

           二類是被把頭欺騙,招工來到煤礦。

           1943年春,礦上從河南招來了一批難民400多人,被把頭、日本監工趕押在“閻王堂”里(現在夏橋北宿舍)。這是一個四合院,房屋簡陋,草頂泥墻,不避風雨。每間草房里擠滿五、六十人,密密麻麻排在一起,隨地睡臥。院落四周挖有五、六米寬的深溝,常年積水,水溝上還設有電網,有武裝人員來回巡邏,工人無自由可言,如同罪犯囚徒一般。

           “閻王堂”變成了勞動集中營,礦工身上配有白布編號,工人的名字被號碼所代替。為防止工人逃跑,上下班時都有武裝大兵押送,把工人驅趕到井口交給包工頭,下班時再把工人趕回大院關門落鎖。干活時有日本監工、日偽特務和把頭的嚴密監視,稍有反抗,輕者受打罵,重者遭殺害。工人像匹牲口,跑不掉,死不了,只能不分晝夜地勞動。工人說:“老驢馱黑炭沒有治了”。工人每天只能得到4個麥麩摻砂子的饅頭,一碗餾湯水,不發工資,只發一種工票,工票只能在院子里面使用,這群苦難的礦工就與世隔絕了。

           筒子屋里人多空氣污濁。夏天,屋里像蒸籠,蚊蠅叮咬,虱子跳蚤爬滿身。冬天,大雪封門,寒風刺骨,工人們沒有衣服穿,渾身凍得青一塊、紫一塊,人稱“青腚工”。深更半夜里,把頭就嚎叫著逼工人上工。精疲力盡的礦工在朦朦朧朧里慌忙起身,披上破麻袋片,就被外勤趕著挖煤去了。

           1944年疫病流行,死亡者逐日增多,“閻王堂”里天天往外抬死人,最多一天抬出17具尸體。開始時工頭還給個薄匣子,往后死得人多了,一個木匣子里裝兩具尸首。死的人再多就軟埋了,或送到亂尸崗,任狗分尸,真是慘不忍睹。

           童工毛遂因受不了“閻王堂”里的虐待,一天夜里越溝想逃,結果觸電死亡。他的哥哥知道后,發瘋一樣跑來救他,同樣也觸電喪生。這些難民因工傷而死、饑寒而死、患各種疾病而死的比比皆是。河南受騙來的400多人,不到4年的時間,先后多被折磨致死,幸存著僅有蘇光榮、孫殿青等六、七個人。

           三類是本地人在生活無著落時,淪為童工。

           家住賈汪北小宗莊小木的,11歲時跟哥哥張六到8號柜上下井。小木身小力弱,經不住百十斤的大筐的重壓,常常偷偷掉眼淚。一天他求哥哥說:“我實在不想下井了,筐大抬不動.”哥哥哄著他說:“不下井誰給咱一口飯吃呢?你就忍著點吧!”小木很不情愿地跟著哥哥又下了一次井。

           就在這天,小木抬著沉重的大筐到小井去倒炭,他沒有力氣了,眼前一發黑,虛弱的身子隨著大筐一起栽進了十五米深的小井里。當他哥哥聞聲趕來搶救時,已經血肉模糊斷了氣。哥哥張六捶胸頓足地嚎喊著;“弟弟呀,我對不起你,是我害得你命歸黃泉,是我攆你到陰曹地府的。弟弟呀,我該死,我虧心,早上你沒喝一口水,就跟我來下井了,是我催你送了命。弟弟呀,我實在該死……”。事后,在工友們的幫助下,用大筐把小木的尸首抬上了井。

           童工的生活狀況

           煤礦工人中分里工和外工,外工下井苦難深重,他們出的是牛馬力,吃的是豬狗食。工人的工資每月平均大工22元,小工14元,童工僅有6至8元,這些微薄的收入,很難維持正常的生活,而且賈汪和焦作的中原煤礦的工資收入與全國各煤礦相比還要低一層。工人勞累一班,領回來的報酬還不滿一斗笠帽的高粱(三、四斤),工人吃豆餅、吃麥麩,高粱煎餅是最好的了,一般都吃不飽肚子,另外還有開資時的物價不斷上漲和把頭、監工的克扣、礦場的勒索。

           工人住的都是“窯戶鋪”或是井口鍋爐房,十幾人擠一屋,里面陰暗潮濕,每月還得繳茶水錢。一些路遠的礦工沒有地方住,只能拾些舊磚頭在礦外搭個茅草棚棲身,又矮又小如同狗窩。提起穿的就更困難了,不少人都是披著麻袋片上班,連褲子也穿不上。也有的用水泥袋子的牛皮紙粘起監工鞭打下的童工來遮遮丑,活人穿了紙衣服。礦工鮑氏兄弟(鮑長志、鮑長曾)長年光著腳上下班,人稱“赤腳羅漢”。煤礦上井下井就是一身衣服沒有替換,長年經天上的雨水、勞動的汗水、辛酸的淚水浸泡著,濕了又干,干了又濕,這樣捂出了一身惡臭,令人作嘔,人稱“臭窯戶”。在這樣惡劣的生活條件下,工人經常生病,病了也沒錢看醫生。包工頭還想著點子開賭場、設妓院、蓋窯神廟來愚弄工人。

           在日本鬼子侵占時期,賈汪地區的孩子個個餓的小臉臘黃,他們光著脊梁、赤著腳丫,企盼著能吃到一頓飽飯。煤礦打著照顧“恩工”的名義,包工柜招收了一大批童工,約占礦工總數的20%以上,看風車、風門,推木車、跑大巷樣樣活都干。孩子干大人的活,得到的卻是大人的一半工資。童工陳經松在井下拉拖子,拖子筐大他的力氣小,拉不動,遭到把頭權興基的打罵。一連踢了幾腳,打了三記耳光,他滾在地上,全身沾滿了泥水,疼得他嗷嗷直叫求饒。

           1942年秋,日偽統治時期,各地災荒四起,餓殍遍野。從山西晉城縣逃荒流落到賈汪的魏德勝為了活命,便到礦上報名下井。當年他才13歲,餓得皮包骨頭,10公斤重的沙袋他都舉不起來,包工頭不要他。鹿昌志見狀憂心重重,生怕活生生的一條性命給葬送了。于是,他伙同工友一齊去說情,大把頭還是不愿意收。無奈,他們出于憐憫之心,拿出吃飯的錢,湊在一起送禮,買通了大柜朱玉彩,這才答應“吃空名”,允許魏德勝頂替傷亡工人“王小四”的名字去干工。“王小四”緊跟鹿昌志身邊學徒,認他為干爹。

           日本鬼子強迫工人多出炭,井上下的大小把頭,日夜監視工人的勞動。他們手持棍棒,隨時敲打工人。鹿昌志看到把頭張正盤對“王小四”耍野時,他就全力袒護并多次頂過兇險,而自己身上卻留下了一塊塊的傷痕。1944年,礦工掀起反饑餓、反壓迫的罷工斗爭,乘罐下井的礦工和童工“王小四”師徒倆也都積極參加,罷工聲勢浩大,斗爭取得了勝利。“王小四”開始認識到煤礦工人是煤炭財富的創造者,沒有工人舍身忘死的勞動,鬼子、資本家就不可能獲得利潤,不是鬼子、資本家養活了工人,而是工人養活了資本家,只要勞苦大眾事事齊心,工人不愁沒有出頭之日。他尊敬師傅,團結工友,積極參加工人的各項斗爭活動。在師傅鹿昌志和礦工們的保護下,一個童工才幸運地活了下來。   

           共產黨對童工問題的早期認識和主張

           許多工業部門中大量使用兒童勞動,受到工人和社會輿論的強烈遣責,一些有識之士呼吁通過立法保護童工。民國初年雖未出現專門的童工立法,但在當時制定并通過的一些有關立法中卻有所涉及。1923年北京政府公布《暫行工廠通則》,其中第3條規定,“男子未滿10歲,女子未滿12歲,廠主不得雇用之。”同年,北京農商部公布《礦工待遇規則》,其第5 條規定,“12歲以下之男子,不得用為礦工”。 國民政府在《修正工廠法》第3章第11條規定中童工從事工作的勞動時間也作了規定,“童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第12條規定“童工不得在午后8時至翌日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然而逐利成性的廠、礦主根本不可能遵紀守法, 即使他們違反了上述各類“法令”中的某些規定,也沒有相應的制裁措施。因此,解放前的童工勞動盛行于各類廠礦之中。

           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也積極倡導通過立法來保護童工。1922年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擬定的勞動立法原則中,提到“16歲以下之男女工,不得雇用”,“18歲以下之男女工及劇烈勞動之勞動時間,不得過 6 小時。”1923年制定的《中國共產黨黨綱草案》中提出“禁止雇用14歲以下之童工;14歲至18歲者每日工作不得過6小時。”“工廠衛生及勞動條件以法律規定,國家設立監察機關監督執行。” 在同年召開的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通過的有關議案中提出了童工(13歲至18歲)之工作時間,每天至多6小時,絕對禁止使用童工做夜工及其它有害健康或力所不及的工作,“禁止使用13歲以下之童工”,“舉辦青年工人義務教育”,“改良工廠及店鋪有害童工或學徒衛生之事。”在中國共產黨及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以后的歷次代表大會上,上述條款多次以不同的方式被提起。1932年,蘇維埃勞動法中更明確規定,14歲至16歲之童工每日工作時候不得超過4小時;還規定,“14歲以下兒童嚴格禁止雇用”,“嚴格禁止特別繁重或有害的工業或工作過程(鋸廠運輸、童工參與罷工制紙、煉糖、蒸酒,以及其它有害工作)雇用18歲以下青工,”“嚴禁舊有的學徒制和養成工制,各種形式的學徒制,凡與本法條文不符者(工作時間、工資、待遇等)都宣布無效。” 由此可以看出,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提出的有關法案明顯不同于國民政府的有關法案,這不僅表現為其條款較國民政府法案的有關條款更嚴格、詳細,而且更重要的表現在對違規廠主的懲罰和監督、檢査執行機關的設立上面。

           煤礦童工歌謠

           歌謠源于民間,出自社會底層。煤礦歌謠是煤礦工人在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中集體創作的韻文作品,是廣大礦工勞動狀況、生活境遇的客觀反映,是他們思想情感、愿望要求和世界觀、價值觀、審美觀的直接表現,是可信度較強的原生態史料。它根植于煤礦的底層,傳衍于礦工之中,流傳于所在礦區。礦工歌謠成為廣大礦工表達思想情感,宣泄喜怒哀樂最真摯、最精粹的藝術形式。

            “井上的騾子井下的馬,小小年紀把井下,挨打受氣家常飯,皮鞭木棒是衣裳。”

           “九歲十歲把井下,為了幫爹養全家,身小力薄活兒重,壓彎了腰背地上爬。瘦的礦工皮包骨,肥了把頭資本家。”

           “咸鹽水、麻餅塊,每天和你來作伴,我推煤車來回轉,肚子吃不上一兩混合面。黑洞洞的年月,黑洞洞的天,挖煤的人兒,何時見晴天。”

           “肚子里沒飯身子瘦,一張皮包著把嫩骨頭。把頭的鞭子監工的棒,攆著你拉拖朝前走。煤拖子重得象座山,血染的麻繩勒入肉。可憐的孩子才十一二,就當了窯主的小牲口”。

           “拉大筐呀拉大筐,腰折肉爛骨頭傷;童工一年忙到頭,添不上衣填不飽腸。”

           “窯啊窯、窯啊窯,不養老、不養小,從小出盡牛馬力,死時還不知在哪塊黃土里倒。”

           “童工沒有鐵鍬高,為了活命下煤窯;拿起大錘掄不動,背起炭筐壓彎腰;再苦再累不敢哭,把頭知道饒不了。”

           這些歌謠真實和生動地反映了當時礦工的艱苦勞動、悲慘生活狀況,唱出了他們的心聲,具有一定的史料價値。

           (作者1987年畢業于南師大新聞專業,歷任韓橋煤礦黨政辦公室秘書、宣傳科副科長、職工學校校長兼書記、人力資源管理中心主任等職,現供職于徐州工程學院,為徐州市作家協會會員、徐州市攝影家協會會員、江蘇省漫畫藝術家協會會員、江蘇省新聞漫畫藝委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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