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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我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情況的調研報告
    2003-12-25 17:32作者: 人資環委來源:本站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流入我市的外來人口數量日益增多。當前,流動人口計劃外生育人數比例居高不下,已成為我市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的重點和難點。為此,市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組織部分委員,在市政協高之均副主席帶領下,于2003年7月中旬對我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情況進行了調研。調研組分別聽取了市計生委、公安局、工商局、勞動局、衛生局和房管局等6個部門有關情況匯報,實地考察了市計生委、銅山縣銅山鎮、鼓樓區白云辦事處、泉山區泰山辦事處等計劃生育服務中心(站),并認真地進行了座談和研討。
      委員們認為,多年來,我市各級領導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高度重視,思想統一,目標明確,采取積極措施,強化管理,優化服務,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流動人口的不斷增長趨勢對我市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帶來了較大的壓力。當務之急是采取更為有效的措施,解決綜合治理、提供優質服務方面的突出問題。對此,委員們積極建言獻策,提出了具有針對性和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F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和主要做法
      據統計,我市流動人口已達60.2萬,其中流出人口為50.64萬,流入人口為9.56萬。流動人口中已婚育齡婦女為9.62萬(流出的為7.09萬,流入的為2.53萬)。其特點:一是流出人口數量大,占流動人口總數的84.1%,是流入人口的5.3倍;二是流向復雜,流動頻繁,流出人口主要流向廣東、福建、上海和蘇錫常等經濟較發達地區,流入人口主要集中在市區和各縣城所在地;三是流動人口大多處于生育旺盛期,育齡婦女所占比重大;四是流動人口文化素質偏低,法制意識淡薄。由于流動人口分布廣、流動性大、人員組成復雜,居住地點、從業處所和計劃生育信息變化快等因素,致使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底子難摸清、孕情難掌握、措施難落實、處理難到位。近年來,我市流動人口計劃外生育人數比例占全市計劃外生育總數的60%以上。
      根據計劃生育出現的新情況,我市計生部門積極探索、拓展工作思路,從轉變觀念著眼,從完善管理體制入手,立足優質服務,強化綜合治理,在農村,變“堵”為“疏”,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勞務輸出工作;在流入人口集中的市區,重點建立“以現居住地為主”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機制,取得了明顯效果。具體做法是:
      一是領導重視,責任明確。各級領導抓計劃生育工作思路明確,認識到位,堅持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安排。普遍建立了由各級黨政領導牽頭、各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并建立了切實可行的經常性工作制度。各級領導親自解決難題,協調政策措施,抓檢查、監督、考核,兌現獎懲,規范管理與服務運作機制。市、縣(區)、鎮(街道辦事處)分別將其列入目標管理,層層建立責任制,逐級簽訂責任書,并作為考核各級領導干部的重要內容。
      二是齊抓共管,綜合施治。積極推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部門管理目標責任制,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納入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管理體制,明確了各相關部門的責任,定期召開相關部門協調會議,及時解決綜合治理中的問題。建立了政府與公安、工商、勞動、衛生、房管、財政和民政等有關部門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治理責任制度,把“一票否決”制度引入部門計劃生育管理職責,實行“一證先行,無證否辦”,并根據施行的檢查考核方案,嚴格兌現獎懲。
      三是建章立制,規范管理。各級分別建立了戶籍地流動人口申請辦理計劃生育婚育證明制度,將流入人口視同常住人口,納入經常性管理服務范圍,全面推行計劃生育合同制度。加強流出地、流入地之間的聯系、協調,并在流動人口中建立信息員制度。在對全市流動人口中已婚育齡婦女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統一登記,規范管理程序、合同內容以及有關證、單、表、卡的管理和使用。加強信息網絡建設,實行動態管理,促進了“兩地”間的信息交換和信息反饋工作,率先在全省開設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管理系統。建立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協會,發動群眾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
      四是以人為本,強化服務。進一步完善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功能。市計生委設立“計劃生育服務查詢系統”,為育齡群眾提供避孕節育、生殖保健和優生優育、日常生活、辦證就業登記、政策法律咨詢等方面的服務與指導。部分有條件的鎮(街道辦事處)建立了社區人口計劃生育綜合管理與服務中心,整合社區管理和服務資源,構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平臺,實行聯合式辦公、窗口式受理、敞開式審核、一站式服務的工作模式,深受群眾歡迎。
      二、面臨的問題和困難
      (一)缺乏統一的管理機構
      目前,我市市、縣(區)、鎮三級均無專門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機構。計劃生育部門的機構、人員一直是按戶籍人口的數量配置,人員編制本來相對較緊,沒有單獨的流動人口管理隊伍,負責此項工作的業務部門事實上已呈超負荷工作狀態,難以承擔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的重任。各級所成立的一些相應機構很不統一,工作人員均為借用或聘用的臨時人員,其專業素質、管理服務能力與實際工作需要不相適應,尤其是無行政管理權和執法權,工作因此受到一定影響。
      (二)綜合治理機制尚未完善
      由于流動人口的特殊性,其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需要諸多部門的有機配合與互動。目前各級政府一般都與公安、工商、衛生、社會保障、房管等部門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責任書,但由于缺乏對有關部門強有力的行政監督和制約機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對相關部門的要求和應該履行的工作職責不能有效體現。目前,流入地、流出地雙向管理、雙向考核與信息交流薄弱,已成為制約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工作的“瓶頸”。在流動人口現居住地落實規范化管理與服務措施方面,缺乏明確的統一聯合辦公機構或牽頭部門。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常常存在著“決策難、協調難、落實難”和“掛名不出兵,出人不出力”等扯皮、推諉現象,難以形成合力,更難形成綜合治理與聯合執法的局面。
     ?。ㄈ┈F居住地管理與服務能力較弱
      一是專項經費嚴重不足。由于尚未按上級的要求建立財政專款保障制度,城市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宣傳、管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政策的兌現和避孕藥具及節育技術服務等方面的工作難以正常開展。二是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城市化建設發展步伐加快,城市人口與日俱增已成必然,現有的城市基礎設施明顯不堪重負。為流動人口提供就業、居住等項服務,相關部門盡管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在其生活區域內全力建造固定的服務場所,但數量太少,仍顯“杯水車薪”,難以滿足廣大流動人口的實際需求。鼓樓區11個辦事處, 9個有大量的流動人口分布,其中只有3個辦事處建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中心(站)。
      (四)流動人口創業興業入戶門檻較多
      流動人口相對于流入地的常住人口,只是囿于目前的戶籍制度而沒有獲得當地城市居民身份,但實際上他們已全面參與了城市經濟和社會生活,成為城市人口不可忽視的組成部分。他們在為城市經濟發展繳納資金和稅收的同時,卻享受不到與當地居民的同等待遇。更由于以人為本的觀念尚未牢固確立,以管理為名,對流動人口“搭車”收費、亂罰款的現象仍然存在。在某些方面,行政審批項目、程序繁多,時間跨度長,報批成本高。流動人口實際上不能平等地享受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權利。在子女入托、入學等實際問題上,流動人口也存在諸多障礙。
      三、意見和建議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決定》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進一步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委員們特提出以下建議:
     ?。ㄒ唬┻M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流動人口為我市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繁榮注入了生機與活力,做出了較大貢獻。因此,對流動人口的認識要由過去的“是包袱,要限制,要管理”轉變為“是財富,要尊重,要服務”。各級領導和相關部門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拓寬思路,與時俱進,深刻認識新形勢下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對促進經濟發展、穩定低生育水平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意義。各級各系統要進一步強化法定責任意識,建立和完善相關部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執法責任制和具體的檢查考核制度,加大考核權重,每年年終都要自上而下地對簽訂的責任狀兌現獎懲。切實把中央關于齊抓共管、綜合治理流動人口和穩定低生育水平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ǘ┲鸩酵晟凭C合管理工作機制
      各級黨委、政府應統一協調,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內容,切實解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機構、隊伍、經費保障問題,進一步明確和強化政府及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對基層黨委、政府及各有關部門的檢查、考核和監督。公安部門應充分發揮管理流動人口的職能優勢,工商、勞動保障、衛生、計生、房管等部門,應嚴格按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量化工作標準,細化管理措施,切實履行職責,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統一驗證的“三統一”管理模式,切實形成政府牽頭、部門配合、單位負責、政策推動、社區服務的綜合管理有效機制。
     ?。ㄈ┍M快出臺相關政策,推進依法行政
      我市應在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的原則基礎上,及時修訂《綜合治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實施方案》等規范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行為的地方性法規,尤其是要制定好關于民工管理、私房出租管理、集貿市場管理等法規,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進一步納入法制化軌道。各部門都應按照“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的原則,結合我市加快軟環境建設,出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措施,確實降低入戶門檻,讓流動人口享有本地常住人口的同等待遇。財政部門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安排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四項手術費用和營養補貼;勞動和社保部門要為全市外來人口開辦社會養老保險和生育保險;司法部門要為流動人口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計生和衛生部門要聯手為育齡群眾提供計劃生育技術、宣傳教育、婦幼保健、生殖健康、五期教育、“四術”隨訪等服務,必要時可實行減免政策。
      (四)創新管理服務體系,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根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規定: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一是繼續完善戶籍地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合同管理制度、現居住地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經?;芾碇贫?、“兩地”信息通報和協調制度。二是改革現行的屬地管理體制,建立“單位負責、社區管理”的新體制,把計劃生育納入城市社區管理和服務體系,依托社區,大力推行以知識普及、知情選擇、隨訪服務、咨詢指導為主的街道計劃生育服務網點。三是逐步實現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網絡管理,通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管理系統,進一步做好“兩地”間的信息聯絡和反饋工作。四是從有利于流動人口活動出發,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要充分考慮流動人口的增長趨勢和活動規律,規劃和建設各種適合流動人口活動的場所,包括住宅、商業、交通、郵電、文化、教育、醫療衛生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建設,為流動人口的正常活動創造良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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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認真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加大人、財、物的投入,將流入人口納入本地經費投入的總人口基數計算,即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建立財政??畋U现贫?。各級黨委、政府在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方面,要切實做到“三有”、“四同”,即有機構、有人員、有經費,同宣傳、同管理、同服務、同考核。
      (六)加強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檢查與監督
      各級政府應定期組織對各地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情況的檢查和抽樣調查,對出現管理責任不落實、《婚育證明》辦證率及驗證率不高、信息通報不負責、高收費或亂收費、拒絕為流動人口審發生育計劃、侵害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等行為,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必要的制約;各級人大、政協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執法監督和民主監督;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到依法行政、聯合把關;主管部門要加強計生隊伍建設,對現有人員實行定期培訓和定期考核制,不斷提高其自身業務素質和計劃生育執法水平。鑒于流動人口中的計劃外懷孕和生育行為隱蔽性強、難以發現,還應當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群眾監督的作用,在全市范圍內推行計劃生育有獎舉報制度,實行群防群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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