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協特邀信息員、民盟盟員、徐州市供銷社副處長邱軼良反映:2020年后,我國進入由“扶貧戰略”轉向“以防貧為主”的減少相對貧困人口的新階段。各地通過加大財政傾斜力度,建立動態監測和問題督辦機制,改造提質水電路網氣設施等手段,將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貧困戶“兩類人員”納入監測范圍,鞏固了脫貧成果,防止了返貧和新的貧困產生,成績斐然。但在基層實際工作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影響到國家保障政策落實,增加了脫貧戶返貧風險,亟待給予解決。
一、相關問題
(一)監測幫促“最后一公里”有待暢通。基層實際工作中存在信息共享不實時、預警不及時、部門聯動不到位等情況,造成低收入農戶需求發現不及時、需求和幫促資源不能有效對接、幫促不精準等問題。以江蘇省徐州市為例,徐州市鄉村振興局建檔立卡戶13101戶31485人,通過結合民政部門的農村特困與低保人口庫,定期與住建、教育、醫療、交警等多個行業部門數據信息比對,2021年共計發現醫療自費負擔過重產生的疑似返貧風險點1496例,因事故傷殘產生的疑似返貧風險點28例,危房改造情況627例,新增農村殘疾人員4804人,可以做到防貧防返貧監測事后預警,但難以實現超前布置、防風險于未然。
(二)部分低收入農戶基礎脆弱。一是因自身能力受限。受教育水平低、思想觀念落后、專業技能缺乏等原因限制,部分低收入農戶自身發展受限,外出打工工資較低,穩定就業增收能力弱,收入沒有保障,面臨返貧風險。二是因災害疾病導致。根據應急管理部11月報告,今年我國各種自然災害共造成896.8萬人次受災,農作物受災面積785千公頃,直接經濟損失162.6億元。一場災害可能直接導致從事種養殖的脫貧戶收益直降和面臨返貧危險。此外,脫貧戶家庭成員一旦有人得重病大病,或舊病復發,就可能面臨因病返貧風險。再就是因學、因意外事件等導致剛性支出驟增或收入驟減,極易造成返貧致貧。
(三)兜底保障政策落實存在難度。一是總體保障水平偏低。針對低收入人群,民政部門“兩不愁、三保障”兜底保障能基本達到,但相對來說標準不高、水平偏低,距離群眾的期待有很大差距。二是特殊困難人群保障不足。對五保老人、殘疾人、留守兒童、留守老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發錢發物等蜻蜓點水式的簡單幫扶多,持續、深入的根據需求的有效幫扶少,對于他們實際需要的生活照料、就醫看病、養老關愛等服務難以滿足;對那些不屬于老、病、殘群體,但在市場經濟下生存能力不足,或因家中存在病、殘群體而限制了可行能力的困難群體,保障政策存在空白。三是地方財政資金難配套。許多幫扶政策資金以項目形式落地,要求地方給予一定比例的配套。一些地區的財政困難,在實際操作時不予配套或配套不足,一定程度上影響當地脫貧政策的實施和兜底保障水平的提高。社會組織的幫扶呈自發式、無意識狀態,有目的、有意識的長期性對接較少。
(四)人才隊伍和產業幫扶有待加強。一是減貧人才隊伍不穩。由于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外出務工較多,加上基層待遇低、任務重、保障少等實際情況,一些貧困村黨員干部年齡老化、結構失衡,基層減貧人才隊伍結構不穩、流失嚴重,影響脫貧攻堅工作的力度深度和持續度。二是產業幫扶不足。涉及地理、人文等方方面面,各地發展難度不同。一些地方自然資源相對匱乏,基礎設施滯后,發展種養殖業難以持續,村集體經濟發展乏力,無法通過產業持續帶動鞏固脫貧。一些村集體經營性收入主要渠道是扶貧資產收益和土地、坑塘等集體資產租金,收入措施、路徑不多,增長緩慢。
(五)新冠疫情加大返貧概率。受新冠疫情影響,全國經濟下滑,社會總消費力下降,部分企業停工停產甚至破產,社會工作崗位總量壓縮,部分有勞動能力但勞動技能水平不高的脫貧人員可能無法繼續就業,收入來源會受到很大影響,從而增加返貧概率。同時,因為疫情防控,一些地方交通物流受阻,配套基礎設施推進緩慢,可能造成一些防止返貧的產業項目難以落地或工程難以及時推進,從而影響當地經濟發展和脫貧戶經濟收益,導致脫貧戶返貧。
二、對策建議
(一)建立分級預警,強化動態監管。一是把防止返貧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分級預警監測機制進行動態監管預警。二是強化建檔立卡數據在部門間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在對家庭狀況和收入來源風險評估的基礎上,運用大數據對脫貧對象返貧動態跟蹤、監控和預警,關注其后續鞏固其需求,形成短、中、長期相結合的縣、鄉、村三級長效鞏固體系,確保提前預測預警,實現超前布置,最大可能減少返貧風險人口。三是提升政府常態化、動態化風險管理能力,設計符合當地實際的風險測量指標體系,運用其對貧困風險水平進行動態監測,以便采取應對防范措施。可將遙感信息技術運用及對于降水、氣溫、日照等自然條件的監測,進行數據下沉,讓普通農戶能夠及時獲得風險監測預警信息,緩解小農戶因盲目生產導致生產供應與市場需求矛盾而帶來的生計風險。
(二)加大兜底力度,確保應保盡保。一是適度擴大兜底扶貧對象。健全和完善相關制度,整合組織、發改、財政、農業農村、水產畜牧、林業、民政、教育、人社等部門資金,形成合力,將兜底扶貧對象從老、病、殘拓寬到老、弱、病、殘,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加大困難家庭中老、弱、病、殘人員的救助受助權重,統籌個體救助和所在家庭救助,探索給予家庭成員家務護理收入補貼等政策落地。二是強化醫療救助托底。落實已脫貧人口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等有效銜接;建立重病兜底保障機制,適當提高有病、有殘疾脫貧家庭保障額度,將貧困邊緣戶的大病、 重病患者納入健康扶貧保障范圍。三是探索推行返貧救助金。加大對負擔較重的大病重病患者和因學致貧家庭的慈善救助力度,繼續落實低收入農戶家庭子女教育減免政策,提高脫貧家庭孩子教育補助補貼,鼓勵重點院校定點向貧困地區計劃單招,幫助脫貧家庭的孩子通過教育提高文化素質,斬斷代際貧困。
(三)深化產業扶貧,建立長效機制。一是制定脫貧地區產業發展規劃,推進特色產業體系建設,在土地、經費、技術指導、貼息貸款及市場銷售等方面給予明確規范和保障支持。二是充分挖掘“一縣一特”“一村一品”,鼓勵有勞動能力的農村低收入人口發展特色種養、家庭手工業、電商等,密切龍頭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小農戶利益聯結,讓更多脫貧戶在產業中受益。三是圍繞當地主導產業和特色產業,加強扶貧對象實用技術培訓,實施扶貧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工程;創建幫扶車間、基地,鼓勵鎮(街道)、村(社區)提供公益性崗位,促進低收入勞動力就近就地就業;發展農村電商,搭建網絡平臺,開展助農直播、網紅帶貨、扶貧展銷,實現線上線下聯動;依托現代農業示范區和農業產業園,鼓勵龍頭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采取“農戶+合作社+企業”等模式,以鄉村旅游促進消費幫扶,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四)拓展“防貧保險”,提高保障水平。一是拓展農村致貧風險預防思路,適時對保險險種、條款進行調整,將低收入農戶因病或意外住院、因學、因災(含意外事故類)、因失業再就業、因養殖業生產資料損失五大因素納入保險范疇,彌補現有單項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覆蓋不足問題。二是充分發揮國有大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個體戶和知名人士在經費、項目、就業和技術等方面優勢,發展政府牽頭、企業承保、農民繳費參保的農村復合型保險,允許不同地區“風險自選、打包保障”,在保障農村脆弱群體和低收入群體基本福利的同時,強化對脫貧地區和脫貧戶的后續幫扶,提升整體風險保障水平。
(本條信息系委員專題約稿,報送全國政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