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徐州市委員會機關管理規章制度
四、考勤制度
㈠機關工作人員要遵守機關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因故不能上班者必須請假,未請假、請假未準或超假未續者,均視為曠工。?
㈡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做到按級請假,按時銷假。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請假人員要向準假人申明理由、時間,待批準后方可離崗。請假期滿上班后,應及時銷假。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必須提前向準假領導申請續假。
㈢機關副秘書長、各委室正職或主持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請假3天以內的,由分管主席批準并告知主席,3 天以上的由主席批準;機關各委室副職領導干部,請假3天以內的,由秘書長批準,3 天以上的由分管主席批準;機關科級干部,請假3天以內的,由各委室負責人批準,3 天以上的由秘書長批準;機關科級以下的工作人員,請假1天以內的,由各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由分管領導批準,3 天以上的由秘書長批準。
? ㈣機關工作人員經有關領導批準并到人事處辦理備案手續后,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公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㈤機關工作人員要積極參加機關統一組織的各種會議、學習等活動,因故不能參加的,要履行請假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