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徐州市委員會機關管理規章制度
十二、機關印鑒、檔案管理制度
㈠印鑒管理
⒈印章由辦公室秘書處機要員管理、使用。使用印章須經有關領導的批準。
⒉各委室形成的文件、各種報告等用印,須憑領導人簽發的底稿使用。
⒊開具外調介紹信,由辦公室負責同志審簽。
⒋印章使用要嚴格履行審批、登記手續,不得在空白介紹信上蓋印。
㈡檔案管理
⒈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條例》,對所保管的檔案做好保密工作。
⒉對重要檔案,一律不外借,如確因工作需要查閱者,須經領導批準方可,但不得復印。
⒊公文辦理完畢后,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及時整理后送秘書處統一歸檔。個人不得保存應歸檔的公文。機關工作人員在調整、調離工作崗位時,應當將本人暫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關規定移交、清退。
⒋對不歸檔文書材料及短期檔案保管期滿后及時進行整理,編造成冊,提出銷毀報告,交領導審查批準后方可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