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徐州市委員會機關管理規章制度
五、財務管理制度
㈠基本原則
⒈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各項財經紀律。
⒉按照"依法理財,勤儉節約,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做好機關每年的財政預決算,明確各項支出的范圍和渠道,科學安排機關各項資金的使用。
㈡工作體制
⒊政協辦公室下設財務處,辦公室分管財務主任具體負責機關的日常財務工作。機關財務工作受市政協分管主席領導,秘書長負責統籌安排協調。
㈢預算管理及核算
⒋財務處工作人員按照財務制度的要求,認真做好機關日常財務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報送財務報告等工作,定期向秘書長和辦公室分管主任報告機關經費收支情況。
⒌機關的行政經費和各專委會包干經費,由辦公室負責人一支筆審批,按照財務規定進行開支,其中重大的開支項目還須報秘書長及分管主席審定。
⒍從嚴控制預借款。外出考察等預借款應經辦公室分管主任審批,數額較大的還須報經秘書長同意。預借款的清理要及時,要做到前賬不清后賬不借。
㈣差旅費管理
⒎差旅費按規定標準及時報銷,超出十天未辦理報銷手續的,財務處將發出催賬通知。由市政協牽頭組織到外地參觀學習等活動,非本機關人員的差旅費由外出人員所在單位負擔。
⒏差旅費的住宿標準。根據省政協及外地政協的執行情況,參照本市其他單位的做法,并結合市政協的實際情況,市級領導100元/人.天,縣處級80元/人.天,科級及以下60元/人.天。
⒐外出攝影費用。考慮到政協工作的自身特點,每次外出的攝影費用為人均50元。
⒑在職職工上下班路途超過5站路的,可辦理公交月票,每半年報銷一次(上半年為6月,下半年為12月)。
㈤采購費用管理
⒒機關物資的購買、發放,原則上由行政處統一辦理。大宗購物、特殊情況應事先經秘書長或辦公室主任同意后,由至少兩人經手購買,財務處根據經辦人員、所屬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后給予報銷,不經同意購買,財務不予報銷。
⒓各委、室如需更新、新增固定資產,應提出申請報辦公室,經有關領導審定后實施,屬政府采購項目的應納入政府采購。
⒔車輛的保險、維修、加油及公務用紙、印刷已納入政府采購管理,費用的結算按照政府采購的要求進行。不在政府采購定點單位發生的費用,財務不予報銷,特殊情況應經秘書長、辦公室主任批準。
⒕簽定采購、勞務等合同,經辦部門應將經領導批準的合同書送財務一份,財務處按照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㈥辦公電話費管理
⒖機關辦公電話實行"包干使用,節余獎勵,超支自付"的管理辦法,原則上機關工作人員電話費按60元/人.月標準執行(不含月租費),確因工作需要增加話費的,按照領導批示的標準執行。
㈦報刊訂閱及刊物印刷管理
⒗機關各委、辦、室的報刊、雜志按照統一規定的標準訂閱,并由財務處一并進行結算。
㈧票據領用管理
⒘票據領用、使用應嚴格按照票據管理法執行。票據領用人經領導批準后到財務處領用票據,應按票據號碼登記,用完后以舊票據換取新票據。票據在使用中應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
㈨票據報銷管理
⒙所有的開支發票報銷時一律由兩個經辦人、所屬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
⒚各種票據不符合財務規定,字跡不清、涂改、不能辨認、明細不全的,財務不予報銷。
㈩其他
⒛職工獨生子女學雜費(享受9年義務教育)、醫藥費(享受到18周歲止)、職工探親旅費、喪葬撫恤補助等均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