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徐州市委員會機關管理規章制度
六、車輛使用管理和維修制度
㈠使用管理
⒈本著"保證重點、統籌兼顧、機動靈活、厲行節約"的原則,靈活掌握、統一調度,做到保證領導用車,保證各委室工作用車,保證委員調研、視察用車,保證離退休老同志公務和急事用車,保證對外接待等活動用車。
⒉市區范圍內用車,原則上由車隊隊長調度安排;出市區但在本省范圍內的用車,由辦公室分管主任安排;到外省的用車,由秘書長或辦公室主任安排。
⒊私事原則上不得使用機關車輛,如未經批準私自用車,不僅要受到批評,發生違章或交通事故的后果也要由用車人全部承擔。
⒋出車路線要按照安排執行,乘車人員和駕駛員均不得擅自改變行車路線。
⒌車輛原則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況,在滿足本單位用車的前提下,外借時間在一天以內的,由辦公室分管主任批準;外借時間在一天以上的,由秘書長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⒍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不得在外過夜,如有特殊情況須經辦公室分管主任同意。
⒎車輛出長途時,應事先填寫長途出車任務單,由車隊專人核對里程表。返回后要及時將里程表數、途中加油數填在出車任務單上,并由車隊負責核實。凡不按規定辦理者取消長途補助。
⒏實行車輛定點加油的管理辦法,所有車輛統一辦卡,在市財政局指定的加油站加油。
㈡維修管理
⒈駕駛員對所保管車輛實行定期維護和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維修,確保行車安全。
⒉車輛需要維修、裝飾時,首先應由駕駛員向車隊提出申請,經車隊隊長鑒定后,填寫車輛維修、裝飾表,交辦公室分管主任簽字批準后,方可進入定點廠維修、裝飾,任何人都不允許擅自送修。
⒊機動車輛進廠修理要以政府采購維修單修理項目為準,做好交接手續;出廠時要進行驗收,合格后該車駕駛員在維修材料單上簽字,并將維修材料單帶回一份,以便結帳時核查。
⒋車輛進廠維修期間實行駕駛員跟車監修制度,車隊隊長對車輛的維修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⒌車輛在維修、保養期間,需要更換總成部件或費用較高部件時,要經過車隊審核鑒定,并報辦公室分管主任同意后,方可更換;車輛需進行大修時,要經過車隊及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核,并報秘書長或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能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