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接待制度
⒈接待原則:
熱情、周到、安全、節儉。
⒉接待范圍:
①全國各地政協系統客人。
②我市六縣(市)五區政協系統客人。
③需要市政協接待的其他客人,經主席、駐會副主席批準,秘書長、辦公室主任簽批后,按標準接待。
⒊審批手續及程序
原則上對口接待,副省級以上領導來徐考察活動由秘書長負責協調,并向市委匯報;地廳級來徐的客人,由辦公室主任負責協調;處級及其以下來徐的客人,由辦公室分管主任負責協調。省轄市政協副主席以上的來賓,均要向主席匯報。正廳級以上來賓由主席或副主席出面接待;副廳級來賓如明確分管工作的,由相對應的副主席出面接待;不明確的,則由駐會副主席輪流出面接待。秘書長由秘書長出面接待;副秘書長由副秘書長出面接待;專委會主任,由相對應的專委會主任出面接待;以此類推。主席、副主席出面接待客人時,為其工作服務的秘書長、副秘書長也參與接待。行政處按領導的批示,做好食宿安排、車輛調度、參觀游覽、與市接待辦公室聯系、各項手續的辦理等工作。
⒋接待標準
①住宿(自理):
全國政協領導人及省政協主要領導住三套間,副省級領導住套間,地廳級領導住單間或標準間一人住,處級及其以下人員標準間2人住,或根據客人要求安排。除套間長途電話開通外,其他人員長途話費自理。
②就餐:
根據“江蘇省委、省政府‘兩辦’關于黨政機關公務活動接待標準暫行規定”的精神和我市接待辦公室制定的標準執行。的精神和我市接待辦公室制定的標準執行。
③參觀:
凡市接待辦規定的景點門票,對客人原則上實行免費參觀考察,其余景點考察費用自理。
㈡機關用餐制度
⒈市政協舉行的各種會議,如常委會議,原則上只安排縣區同志就餐,市區同志不安排就餐。
⒉機關與市內有關部門開展業務或聯合舉辦活動時,一般不安排就餐,特殊情況確需就餐的要從嚴掌握。其中10人以內就餐的,由辦公室分管主任批準;10人以上就餐的,由秘書長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⒊各部門因加班需要安排工作餐的,需經辦公室分管主任批準,在指定地點就餐。
⒋機關用餐統一由行政處按照領導批示的標準進行安排。每月底機關餐廳報來的用餐費用,經行政處審核無誤后,由財務處負責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