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徐州市委員會機關管理規章制度
十一、機關文件收發、傳閱制度
㈠文件收發
⒈機關所有文件、報刊、信件、材料由秘書處負責收發。
⒉嚴格來文來電的登記制度,及時做好來文來電的登記,對領導參加有關會議帶回的會議文件和資料,要由專人登記保管。
⒊收發文件必須嚴格履行手續。所有文件、信件、材料應統一拆閱分類,并做好簽收、登記、分送工作,做到不拖拉、不積壓、不遺漏,急件要隨收隨送。
⒋文書檔案員每天按時到交換站領取和發送文件、資料、信件,收到的文件、資料、信件應于當日分撿至各委室信箱;需送交辦公室主任閱簽的文件,要及時送辦公室主任閱批,并按要求和傳閱范圍及時送閱。
⒌為方便工作,機關各委室設有專門的信箱,用以存放收到的文件、信件、報刊、值班表、通知以及需中轉交換的各種文件。各委室應做到每天定時開取信箱。
㈡文件傳閱
⒈文件的傳閱,應符合迅速、保密、安全的要求,做到不積壓、不橫傳、不抽取。
⒉文件傳閱范圍由辦公室主任提出建議,文書檔案員及時將文件送有關領導和委室傳閱。對領導作出批示的文件,要及時轉送有關委室辦理。
⒊文件傳閱夾在各委室停留時間不得超過一天,因特殊情況未能及時閱簽的,事后應盡快安排傳閱,對一些領導需長期學習、閱讀的文件,可另行辦理借閱手續。
⒋需要委室負責人傳閱或機關處級以上干部知道精神的文件,由有關領導批示后,辦公室具體組織傳閱或傳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