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徐州市委員會機關管理規章制度
十六、駕駛員工作制度
㈠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積極參加機關和車隊組織的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
㈡遵守社會公德,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團結同志,搞好服務,自覺維護政協機關的聲譽。
㈢服從車隊和有關領導的調度與安排,遵守各項工作制度和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每天提前檢查、清潔車輛,保證車輛完好,隨時做好出車準備。
㈣遵守各種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工作時間不喝酒,行車時集中精力,謹慎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㈤保持廉潔,不謀私利。隨領導外出時,不向所到單位索要物品,不以領導名義辦私事。不強求領導幫助解決個人問題,確需解決的個人困難要按組織程序反映。
㈥嚴格執行用車規定,不用公車辦私事,外出執行任務時不捎帶無關人員。如個人在市區臨時確需用車,半天以內的,須經隊長同意;超過半天以上的,要經過辦公室分管主任同意。
㈦增強紀律和保密觀念,領導在車上商談工作,不隨意插話,更不隨意傳播領導所商談事情及有關情況。
㈧發生行車事故,必須及時向辦公室分管領導匯報,并按照有關規定,積極配合交警部門做好處理工作。
㈨嚴禁私自出車,私自出車發生的行車事故由本人負責。車輛不得在外過夜,未經領導批準車輛在外過夜發生損壞或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㈩每年的駕駛員培訓、車輛年檢等工作,由辦公室根據有關規定統一安排。每年年終實行全面評比,對成績突出、服務周到、安全行車、完成任務好的先進個人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