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廣玉委員:
對您反映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市政府市長辦公會議第5號紀要“西苑二小校址確定在黃河南路路北規劃教育預留地,共22畝土地,按四軌24個班標準建設。該地址上原建的中心綠地和休閑健身廣場置換到黃河南路路南中川花園教育預留地”的決定,目前此地塊仍作為健身廣場用地。但此地塊權屬市地產公司。誰來建、如何建以及相關問題如何解決,需市政府及規劃局、市地產公司、區政府會商決定。目前,區政府積極和市地產公司溝通并積極協商此事,努力做好附近居民的工作,保一方穩定,爭取盡快妥善解決。
“此地塊已改作他用,開發建設商品房”的說法,系為傳言,無根據。
泉山區政府辦公室
200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