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下旬,市政協副主席高之均帶領部分經濟界政協委員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對我市“城中村”改造情況進行視察。
委員們在座談會上就我市城中村改造提出了建議。首先,建立統籌機構和協調機制。建議市政府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協調解決“城中村”改造進程中的重大問題;設立“城中村”綜合改造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推進各區“城中村”改造的具體工作;各區成立“城中村”改造指揮部和“城中村”改造發展有限公司,作為該項工作的實施主體和責任實體。其次,盡快完善“城中村”改造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根據“物權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盡快修定、完善具有我市特色的地方性法規,使“城中村”改造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為此建議市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通過公開招標,盡快制定“城中村”村民和棚戶區居民房屋合法建筑面積認定管理辦法,對合法建筑給予確權發證;在此基礎上實行先拆違,后拆遷,以減輕壓力,降低成本。第三,將“城中村”改造納入城市整體規劃。堅持市決策、區執行,市監管、區主管,市指導、區實施的改造原則,保證“城中村”改造與城市規劃的互動和對接。一是可將“城中村”改造中的基礎設施如地下管網、道路、綠化等與房屋建設分開實施,保證與整體規劃相匹配;二是注意公共服務資源的整合布局,保障可持續發展。第四,積極探索建立適合我市實際的,“城中村”村民轉變為市民的經濟補償、居住安置、就業扶持和社會保障四位一體的長效機制。保證“城中村”改造的順利進行。建立財政激勵機制。建議市級財政對拆遷安置村民在養老保障方面給予補貼,區級財政在醫療保障方面給予補貼。加強監管。土地收益全部用于“城中村”改造。同時制定專項政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城中村”改造。第五,按照“村民自治” 的原則探索并指導成立“城中村”改造項目公司。一攬子解決村民的安置、就業、社保等問題,以減輕行政壓力。第六,加大宣傳力度,細化工作措施,保障“城中村”改造工作順利有序地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