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進提案選題的協商。每年全會前通過報紙、網絡等媒體面向社會廣泛收集提案線索,向委員發出提案征集通知,列出提案選題目錄,供委員撰寫提案參考。全會后組織委員參加視察調研、走訪座談、參加有關會議等途徑,讓委員在履職中了解感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深層次問題,拓展思路,深入思考,增強所提提案的針對性和可行性。
二是推進提案立案的協商。樹立“不比數量比質量”的審查立案理念,有效處理好提案的“量”與“質”的關系,由縣政協提案(審查)委員會集體對委員提案逐一審查,對不能立案的說明原因,對質量較低建議或缺乏操作性的提案與提案委員磋商修改完善或轉為社情民意信息處理。
三是推進提案交辦的協商。充分發揮縣政府辦在提案交辦中的主導作用,共同確定好承辦單位,對涉及幾個部門承辦的提案,及時與相關部門進行民主協商,按照機構職能分工定好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力爭交辦準確。交辦后主動與承辦單位溝通協商,適時召開由承辦單位參加的提案辦理協商會,通過組織主辦與協辦單位和提案委員面對面協商,進一步明確分工、清晰責任、增進理解,達成共識。
四是推進提案辦理的協商。施行“辦前走訪、辦中隨訪、辦后回訪”的辦理模式,加強提案者、提案承辦單位、縣政府督查室、縣政協提案委“四方”之間的聯動協商,通過提辦雙方的互動溝通與協商討論,切實提高辦理質量。加強重點提案辦理協商,把內容好、質量高、影響大的提案作為辦理重點,采取領導督辦、專題視察、座談協商等方式,抓典型、擴影響,推動重點提案辦理工作落實。
五是推進提案辦復后的協商。創新民主評議重點提案辦理工作,每年對重點提案辦理情況開展面對面評議打分,將委員的滿意度將作為提案辦理的重要依據,既推動了部門工作,又促進了重點提案辦理的精準、有效和持續。探索打造《提案追蹤》專題節目,將政協的民主監督與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有機結合,利用縣電視臺等媒體及時宣傳報道提案辦理協商和提案辦理成效,進一步提高提案工作社會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