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4日市政協十二屆二十九次常委會協商通過)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和《中共徐州市委關于做好新形勢下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精神,使市政協專委會設置更加科學合理,更好地發揮履行政協職能的基礎性作用,決定將市政協部分專門委員會設置調整如下: 一、設立“城鄉建設委員會”; 二、設立“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委員會”,撤銷“科技教育委員會”和“文化衛生體育委員會”; 三、“經濟委員會”更名為“經濟科技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