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改《徐州市地下水資源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建議
我市于2004年制定了《徐州市地下水資源管理條例》,其中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市區三環路內自來水供水管網到達的區域不得新建取水井,區域內的原有取水井,應當逐步壓縮地下水開采量或者封閉。”對于違反該條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采取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封閉水井和罰款等措施予以處罰。
近年來隨著我市特大型區域性中心城市建設深入開展,城區面積顯著擴大,三環路以外許多區域納入主城區發展,開發建設了大量居民小區和經營單位,一些業主擅自打井開采地下水,增加地下水使用量。由于缺少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小區物管對此不聞不問,水行政責任單位也缺少有效監管,以至對我市寶貴的地下水資源造成較大浪費,群眾反映強烈。因此,《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將三環路內區域作為禁止打井范圍的規定,已經落后于城市發展,不再具有約束作用。
為此建議:
一是根據我市規劃建設發展目標,制定法規修改規劃,及時修訂《徐州市地下水資源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擴大城市打井的限制范圍。
二是加大對全市已建取水井排查,對違法打井用水的,嚴格落實處罰措施,依法有效保護地下水資源。
三是切實加強城市供水管網建設,擴大覆蓋范圍,不斷提升城市供水保障能力。
關于設置我市文化旅游景點蓋印證章點的建議
一是精心設計制作主題印章、明信片、紀念封。二是設置免費蓋印證章點。三是將印章、明信片、紀念封等作為景區旅游商品。
多措并舉,營造氛圍,進一步提升我市旅游吸引力
一是建設好徐州旅游官方網站。二是進一步加強旅游標識建設。三是開辟城區旅游觀光線路。四是注重營銷策略。五是盡快開通具有徐州特色的旅游微博。
關于促進全市小微企業加快發展的建議
一是加強政府支持力度。二是推動市政協關于全市小微工業企業健康發展建議案的落實。三是減輕負擔增強企業活力。四是促進小微企業做大做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