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協常委史先明建議:
我市有環城72座山巒,丘陵山地面積約占全市面積的9.4%,在城鎮化背景下,離城市近的農村地區,荒山、農林地等資源越來越值錢。目前,靠近城區一些基層鄉村組織,以“荒山綠化”的名義,把荒山承包給個人,由承包人再把荒山租賣給第三方作為墓地,所得收益與基層組織按比例分成,造成基層的隱形腐敗,嚴重影響今后城市的生態環境改造,群眾對此反映強烈。
為此建議:相關職能部門對現有荒山承包合同、承包期限和承包金額逐一摸底排查、統計造冊,對承包荒山造墓買賣行為進行清理整頓。同時,制定和完善基層組織治理荒山責任制,建立嚴格的專家評審、檢查驗收等規章制度,進一步提高承包透明度,保證荒山治理的長期性和連續性,促進我市荒山治理工作再上新臺階。
承辦單位市農委答復:
首先感謝您對我市生態文明建設關注和支持,所提出的關于荒山治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具有建設性和針對性。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治理荒山是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盡的義務
《森林法》 第八條規定:國家對森林資源實行限額采伐,鼓勵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擴大森林覆蓋面積的保護性措施;《森林法》 第二十六條又規定:宜林荒山荒地屬于國家所有的,由林業主管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組織造林;屬于集體所有的,由集體經濟組織組織造林。因此,治理荒山工作是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盡的義務。2007年以來,我市啟動了2次進軍荒山行動,到目前為止基本消滅了益林荒山。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生態環境的要求也隨之提高,做到由“荒山變綠”向“青山變美”轉變。這就要求我們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提高生態文明建設的質量。目前,我市通過增加栽植“三化”樹種進行林相改造和景觀提升工程,逐步美化山林資源。
二、不斷加大依法治理山林資源力度
《建議》 中提到的把荒山租賣給第三方作為墓地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該問題已引起我委高度重視,近期將通知各地對承包荒山造林的合同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如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存在嚴重違法行為,將依法查處,決不姑息。同時督促各地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終止承包合同,切實保護好我市山林資源。
三、建立山林資源保護和治理長效機制
依據 《徐州市山林資源保護條例》,我委將督促各地建立山林資源保護和治理的長效機制,落實好森林資源培育與保護責任制,建立層層管理責任制,加強督查巡查,切實有效地保護和建設好我市山林資源。